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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4月辦了兩隻威寶,6月被提分手,綁約3年,不能更名,對方將手機硬是還我,算一算,還有好久的三百要付,沒有用的三百。

要是想分手的人,提早說吧,否則又有像我這樣的悲劇產生,每個月的三百塊就這樣付諸流水,一年12月,3年36月;自己一個人,兩隻威寶,不知道打給誰,卻要付出一萬零八百,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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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老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